东北网双鸭山8月5日电 7月30日,双鸭山市组织相关部门收听收看全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来自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屠宰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屠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认真听取了商务部及有关国家部委领导对如何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重要讲话。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注水猪、私屠滥宰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新《条例》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处罚在范围和额度上都加大了力度。最高罚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构成犯罪的,首次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更有利于生猪屠宰的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会议结束后,双鸭山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会议精神对参会人员做出工作安排,具体提出三点贯彻意见。一是要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让广大市民家喻户晓,充分理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二是各级生猪屠宰管理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三是屠宰企业要认真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采取自查方式迅速开展自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马上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整改,各县将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情况于8月15日上报市商务管理综合行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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