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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管理办法 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成绩无效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7-29 09:23:27

  东北网双鸭山7月29日电 山东省文化厅日前出台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被宣布考试无效,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据了解,山东省文化厅为规范艺术考级活动,成立了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对全省艺术考级承办单位、考级承办点进行了清理、登记。山东省确定,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考级活动的,收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艺术考级机构停办考级活动的,应当自最近一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省文化厅提交停办报告,同时交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该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作者: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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