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华中科技大学发表声明,否认其招生人员作过“保证录取绝无风险”的承诺,同时也否认“招办人员说过‘学校有失误’的话”。据悉,此前曾有报道称,华中科大违背“保证录取”承诺致16名高分考生落榜。(7月21日《长江日报》)
假如是商业领域的承诺,最终食言的一方显然不可能如同无事人一般,而必定要按照当初的契约照章赔偿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学招生过程中对于学子所做承诺的最终食言,可以说将极大程度上影响到学子的前途。比起任何一桩生意的违约来,高校录取与事先承诺的食言,当然“后果很严重”,不过,即便是学生及其家长“很生气”,高校却不必有丝毫的赔偿,甚至连个“失误”也拒不承认。
不过,照理来说,这高校与学子之间的相互选择,其实也应该如同自由恋爱一般,必须两情相悦才行。既然是高校主动向学子们伸出的橄榄枝,显然应该是看中了学子的某些过人之处,并认为这些过人之处要比高考的考分权重更高,才会在高考之前便提前“订婚”。何以等到高考结束,发现报考者的分数偏高,当初订婚者的分数反不理想,便单方面“悔婚”呢?不难看出,高校之所以会仓促悔婚,显然是因为预先向学子们伸出橄榄枝时,并没有以审慎的态度进行认真的选择,更没有对于学生的特殊技能与过人之处进行认真考评。既然“订婚”之初便没当回事儿,有如儿戏,最终随意“悔婚”,也就并不奇怪,可想而知了。
其次,对于这些被忽悠的学子而言,他们的遭遇其实也不是“悔婚”的华中科大这一所高校的错所导致的。假如学子与高校之间真是自由恋爱的话,其实悔婚也并不可怕,那么多重点大学,你“华中科大”悔婚,学子同样有其他的选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的高考招录,重点大学几乎都只录第一志愿报考者,至于二三志愿则几乎只是做个样子,言下之意,假如学子没有被自己以第一志愿报考的高校招录的话,便再无可能有门当户对的其他选择,即便是分数更高,也只能与重点院校说再见,退而求其次的委身普通院校。这恐怕也是那些遭遇“华中科大”悔婚的学子们如同“怨妇”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华中科大的傲慢与不负责任固然是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所在,但华中科大“悔婚”事件闹出如此大的风波,高校招录制度本身的缺陷恐怕也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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