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早年互联网上的名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一个听起来有些诡异的词汇:“人肉搜索”的出现,看来要做适当改写了。这种据说是由“猫扑网”首创的搜索方式,初始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帮人解疑释惑,进而帮助寻找、打探某人相关信息和行踪的新型网络社区活动,发展到近年“虐猫事件”、“铜须门”,到“很黄很暴力”、“天价理发”特别是最近的“死亡博客案”(也称“人肉搜索第一案”,已进入二审),其势汹汹,愈演愈烈。
有人认为,“人肉搜索”的出现,可以弥补舆论监督的不足。如果从初始阶段网友从追求正义、探询真相愿望出发还可理解的话,那么发展到今天事实上蔓延成“人肉他!”的“网络暴力”倾向时,就不能不有所反思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性质发展,不少人为了满足对他人的隐私的窥探欲,不负责任地在网上曝光他人相关信息,诸如姓名、年龄、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等,甚至其亲属也不能幸免,还常夹杂一些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更有甚者,还发布所谓“网络追杀令”,让网络声讨、道德审判演变成现实暴力。有纸媒用“不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做为标题报道一些“人肉搜索”事件,多少反映了对此的忧虑和担心。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增大,“人肉搜索”在超过2亿网民中飞速发展,理所当然受到各方的关注。根据此前的一项调查,我国近八成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在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隐私权的法律,在部分法律条款中提到过隐私权的保护但也没有细化的情况下,网上纷纷议论渐渐趋于一致,认为我们目前急需要做的,无非是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的必要干预和引导;二是期待法律的完善健全,亟待网络、网民接受法律的规范;三是网站应承担监管义务,特别是开放论坛式网站,应严格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四是网民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大家必须意识到,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附带着责任,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就是说,言论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合法权利,发表言论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上述一项调查中,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负其职”的人占28.8%)。
“我们更需要安定的生活”,一位网民表达了大家共同的心声。“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先生的这句诤言,也很入耳。“让‘人肉搜索’成为一片相对纯净的天空”,一位记者的呼吁,应该也是大家的愿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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