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21日电 多年来,对户外牌匾的规范设置始终是相关部门的一大难题。而如今,经过近3年的励精图治,宝清县对这一难题给出了一个令人欣喜的完美答案。
走在宝清县的大街上,一眼望去,所有牌匾整齐排列,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清爽。在新建小区,各种牌匾还齐刷刷地穿上了端庄典雅的统一“服装”,成为宝清县一道亮丽的风景,也为我市乃至我省牌匾整治树立了典范。
日前,双鸭山市委书记滕喜魁到宝清县检查工作,对户外牌匾整治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鼓励道:“宝清县这项工作确实不错,走在了全市的前面,你们要继续努力,保持下去。”
曾几何时,宝清县城户外广告牌匾多、乱、差的现状,对城镇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其症结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户外广告媒体随意设置,造成媒体资源滥用。广告经营者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存在着一店多匾和超高超大牌匾现象。特别是繁华商业街——利民街,牌匾林立,商家们互相攀比,有的在店外设置多个牌匾,有的则做成巨形牌匾,两侧高楼建筑被商家各色广告牌匾遮掩得密密实实,使得城市无法呼吸,利民街成了花花绿绿的广告长廊。
二是户外广告媒体设置与城市建筑环境不协调,有碍观瞻,广告牌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的功能被严重削弱,成为影响市容市貌的视觉污染源。
三是户外广告媒体造型、图像等缺乏美观。一些广告牌铁架裸露生锈,包边破损,年久失修,破损程度较大,威胁行人的安全。低劣的设计、煽情的图像和粗俗的色彩,使户外广告变成“视觉垃圾”,环境变得杂乱无序。
四是商业门面的店招、店牌与广告牌功能不甚明确。一些商家把本该标明商店名称的招牌变成介绍产品种类的广告牌,牌匾标识各为其政,一些商店招牌也用彩色图片和文字组合,干扰了文字清晰性,严重破坏景观环境。
近3年来,宝清县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把户外广告牌匾纳入城镇管理的重要议程,高品位、高标准规范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全力打造净美的投资环境和亮丽的招商引资“名片”。
2006年,为提升宝清县城空间品质,使得作为城市景观重要元素之一的商业牌匾的整体水平与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增强城市街道空间的整体品位,县委书记张野(时任县长)要求打造“一楼一式”城市化格局,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宝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擂响了户外牌匾整治的战鼓,当年,将新华路中央大街至通航街路段两侧,以及繁华商业街——利民街等主要路段两侧的“一店多匾”一律规范为“一店一匾”,战绩初显,迈出了牌匾整治的第一步。
2007年4月,宝清县再出重拳,出台了《宝清县城市户外牌匾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对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交通工具上各单位及商家设置的户外不规范牌匾、广告标志进行专项整治。宝清县城管局从利民街入手,打响了整治“超高超大牌匾”第一枪,治理大牌匾55块。年末,镇内130多块超高超大牌匾全部“塑身”。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宝清县基本完成了“一楼一式”的牌匾整治工作,所有牌匾整齐划一,干净利落。
宝清县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们认真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户外广告牌匾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普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宝清县确立了打造“一街一色”牌匾管理的新思路,分街(区)制定了“五统一”牌匾悬挂标准、“二合一”规范治理原则和“严把三关”的监管机制。“五统一”即统一规格,兼顾牌匾与周围楼体造型、市容街貌相协调的原则,统一牌匾规格、尺寸;统一颜色,兼顾牌匾与周围楼体颜色、街路功能特点相协调的原则,统一牌匾底色;统一材质,统一选用经济、坚固耐用、不褪色的新型材料;统一亮化,要求商家牌匾必须安装霓虹灯并兼顾白天景观效果;统一文字,即统一使用简化字并有英文标注。“二合一”即街区合一,主要街路两侧的小区内外商铺及沿街商铺的牌匾要符合主街牌匾“五统一”的要求;新旧合一,新建小区商铺牌匾一律按“五统一”制作悬挂,旧式商铺牌匾逐步整改达到新旧合一。“严把三关”即严把申报审批关、制作关和监管关。
目前,宝清县“一街一色”牌匾管理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成效。宝清明珠是宝清县乃至我市颇具规模的新建小区,在这里,小区四周的户外牌匾一色的黑底黄字,统一规格材质,齐刷刷一字排开,入夜,霓虹闪烁,溢彩流光,高雅、亮丽的城市环境引来顾客如潮。
据宝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许为兵介绍,目前,宝清镇内宝清明珠小区、兴源小区、通航小区牌匾通过规范已形成规模,其它建设中的小区也制定了相应的“一街一色”的标准。
一位在宝清投资兴业的浙江商人称赞道:“宝清真是一年一个样,变化太快了,特别是户外牌匾,不但整齐,而且相当有文化品位。”
看着齐刷刷统一“服装”的户外广告牌匾,许为兵欣慰地笑了。这样的成果,来之何易?他和他的同事们为此承担了多少责难、忍受了多少的委屈?
在2007年治理超高超大牌匾时,许为兵把利民街的“宏亮家电”高达5米的头号超高超大巨型牌匾列为首个突破重点,而这家大卖场的店主恰好是许为兵的亲戚。
宏亮家电在宝清县颇具规模,效益也非常好,许为兵找到店主,推心置腹地说:“这条街你的牌匾最高,所以你必须先动手降下来。我们是亲戚,你更得带头支持我工作。在许为兵的坚持下,店主妥协了,将牌匾截下去3米,规范成2米的标准高度。治理超高超大牌匾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
接下来的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超高超大牌匾都是实力雄厚的商家重金打造,将牌匾削去一大截,意味着商家将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店面宣传形象也会有所折扣。有的商家甚至放出话来:“谁动我的牌匾,我就打断他的腿!”
宝清城管工作人员没有被吓倒,牌匾中队中队长尹霞带头一天两次地上门做思想工作,讲形势,谈感情,“软磨硬泡”。可以说,宝清县在这方面的做法是超前的,当时,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尚无法可依,城管工作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工作方法,就是一个字——磨,不愠不火,一天去两次,天天去,用情用心去感动对方。有的连去了不到一个月,店家就主动妥协了。”尹霞说。
2007年末,我省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条例》的出台给户外广告牌匾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令人赞叹的是,在这几年整治户外广告牌匾的过程中,宝清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竟然没有一次与商家发生矛盾的记录。因为他们有一条“温柔执法”的严格纪律:坚决不许和群众争吵、动粗,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此,户外牌匾整治不仅没有引发一起社会动荡和上访事件,而且还赢得了群众的理解。
从“一楼一式”到“一街一色”,宝清县户外牌匾逐步规范,优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彰显了城市文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受到百姓、外来投资者和外国友人的一致赞誉,为招商引资营造了优良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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