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程序判断,如果老师看出学生打仗有威胁生命的迹象,绝大多数的老师会阻止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不再考虑那些顾忌)。前面那个打了持刀械斗学生一个嘴巴的老师当时明确地知道一个嘴巴的后果,可是仅凭国家规定的教育套路,去说服学生,任凭学生冲动伤害同学(或者被伤害),也还秉承错误的国家套路明哲保身,不采取强硬的措施,那才是“冷血”呢!中国教师的血是热的,不然这个国家早就灭亡了。可是广大教育界同仁忍辱负重的结果,就是招来全社会对教师的谴责与谩骂。这样的师道境界,中国的教育还能维持多久呢?
说安徽那个老师看到学生打仗不制止,荒唐!学生在拉架,老师还要指导学生怎么拉架吗?说后来老师讲“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如果这话对于小学低年级学生也许的确存在着问题,可是对于中学生这就是制止。至少是制止眼前的行为。说老师继续上课把课上完是冷血,只有冷血的人才会得出如此结论。
据长丰县公安局透露,通过尸体解剖,死者杨同学并无外伤,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因此初步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他们分析,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最终导致死亡。这说明学生打仗与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的。死亡也是教师无法预料的。有报道说:“授课老师对学生打架不闻不问,甚至在被打学生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医院抢救时,仍然‘坚持’把课上完,使得这起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如果这也能引起轩然大波,那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孩子遭受同样的侵害。死去的学生将不再是打仗甚至也不再是潜在疾病,而是淹死在这轩然大波的唾沫里。
一个如此明确失实的报道,竟然也象范跑跑事件一样,被世人“削足适履”收拾成国人意淫的对象。“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这叫不闻不问?种种迹象表明,此校学生打仗并非罕见之事。而学生在校打仗不能有效制止,最大的过失就是当前缺乏人性化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措施。至于送学生去医院,如果此位杨老师要不是该班的班主任,他的未送学生去医院的行为就无可指责。根据基础教育学生年龄阶段的特点,学校都配有校医,各班都配有班主任。这种事件发生后,应该送学生去医院的是这个班的班主任。如果该老师此时扔下其他学生送这个学生去医院才是失职呢。就该现象表明,此校此班学生秩序属于较不理想的那种。如果老师此时送发病学生去医院,若再发生恶性事件,仍然是他的责任。
学校有学校的规矩,基础教育阶段为什么要配备班主任,就是考虑学生大多还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社会是一个整体,各司其责才是最高道德。如果一个火车司机,发现车上有人病危,哪怕车上就他一人懂得医术,他也不应该离开其驾驶岗位去救人。学校也一样,一节课就好比一辆行驶的火车,上课老师就好比火车司机,有违行车安全(课堂安全)的事,司机有权利与义务制止。该杨姓老师的过失之处,在于他可能顾虑客观因素未及时制止,没有在第一时间对此事引起足够的重视。至于他坚持把课上完,没有离开岗位,则是其职责所在。
应该肯定这位杨姓教师在处理此打仗事件过程中是有失职之处的。不过如果我们把矛头都指向这位老师个人,不去探求导致这种现象深层次的原因,不思考是什么让老师甘愿在课堂受此污辱,那么今后死在学校里的学生,杨姓同学绝不会是最后一个。我们的教育中常常犯这种以偏概全的错误。一学生受到伤害了,哪怕其诱因是他自己,也只追究伤害者的责任,不再追究受伤害者的责任。两个学生在课堂上打仗就是对上课老师的莫大污辱。他们已经是中学生,虽然仍然是未成年人,可是他们已经是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课堂上打仗是这个年龄学生完全应该懂得的错误。如同上厕所不能去食堂,吃饭不能到厕所去一样。倘若他们都是10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师此举就严重失职了。而现在世人不分差别,轮起道德大棒,矛头直指上课教师,则是对社会对教育一种缺乏理性缺乏人性的行为。大家不要把送学生上医院看作是人性的全部,上课教师不能轻易离开课堂,才是全体学生的人性的须要。无论哪个教师上课,学生面对的都不只是这个教师自己,所有学生面对的都是学校这个整体。
教师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要教师去保障学生安全即是缺乏人性,也是缺乏理性。因为在此条件下要求教师保障学生安全是超人性的。在许多文章里我反对把教师行业与军人、警察行业相对比。如果教师在岗位上殉职,国家也能确保其父母、子女、妻子(或者丈夫)得到国家的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与以后每月抚恤,月抚恤至少金额不应该低于其生前工资水平,并应该比照相同条件教师同比例增长,确保殉职教师的亲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在世时水平),子女能够享受国家对其接受高等教育的保障外,月抚恤应该至子女读完博士研究生(如果子女生理正常,又未能考上大学,月抚恤应该至24岁,达到大学毕业的年龄,残疾子女应该转送民政部门抚养)。如此再要求教师与学生同生死共患难,方有可行性。
对于教师的相关法律法规,总是这个责任!那个责任!权利呢?这种只有责任没有兑现权利的法律法规是违背司法原则的。法律讲究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履行责任义务就应该享受对等的权利。教育政策倾向保护学生忽视教师权益是才是“不管”的根源。只有让教师死得有尊严,死得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发挥教师的人性化道德的潜能。只有切实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才能避免“不管”悲剧的发生。说句也许世人都不愿意承认却客观存在的话,即使那位上课的老师阻止两位学生打仗,会有什么效果?效果只是为这位老师开脱点干系。两个中学生打仗,不是丧失理性,会在课堂上打起来吗?这样的冲突会是语言阻止就能阻止得了的吗?动手拉仗!别,没有法律依据。倘或没有发生学生死亡事件,全社会就会指责那位老师如何缺乏师德,动手打学生。可能有读者要指责我混淆打学生与拉仗的分别。那么我告诉这样的读者,在绝大多数的“老师打学生”中,都比拉仗还要轻。这就是社会与家长给打学生定的位,那些在“打学生(排除真正对学生施暴力的部分)”问题上谴责教师者的唾沫才是淹死这位杨姓学生的根本原因。
事后杨某的家人说,如果当时老师劝阻一下,如果老师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孩子也许不会死。对于孩子的死,学校和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个正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胞我不想过多地驳斥。他那些“如果”大概只有那些想拿教师进行道德意淫的人须要。事件的悲剧是瞬间发生的,当即该生就被送到医院。未“及时”送医院之说纯属荒唐。难道那位上课的老师去送,夭亡的学生的病情就会终止恶化?就不会丢掉性命?劝阻,大概只有家长自己愿意相信。也许当时家长在,能够达到劝阻的效果。可是家长忘了,家长与社会已经把老师描绘成学生心理的三孙子,老师的劝阻不但很难会产生效果,并且可能会刺激两个孩子更激烈的冲突。如果那位上课的老师要是能够预料到那位学生会因此丧命,也许他会放弃他那诸多“顾忌”,可是导致丧命的是那个孩子潜在疾病。死亡与这次打仗没有必然联系,法医鉴定结果证明该生死亡并非外伤也并非打击所致内伤致死。这种程度的打闹在全国大多数普通中学如同家常便饭。正常的判断是不可能将其与死亡联系在一起的。家长丧子之痛,心绪失常,可以理解。可是社会舆论要是也如此缺乏理性,就是丧失人性的表现了。
范跑跑也好,杨不管也罢他们都只是教育活动中个别现象。但是如果不根除“跑跑”、“不管”的根源,悲剧还会发生的。世人是停留在谴责的愉悦中自我满足,用“正义”的唾沫淹死更多的学生,还是积极想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的安全问题。如今孩子的身体素质远不如改革开放前,隐性疾病与心理疾病都非常严重。国家应该对学生进行有效体检(以往的体检都是流于形式,干挣学生体检费),将学生疾病档案与生活环境置于每位老师的案头,才能真正地达到因材施教。如果那位上课的老师要是案头有死亡学生内在疾病的记录,在发生学生冲突事件后,这位老师要是不注意观察死亡学生的反应,则是他的严重失职。
先给孩子们一个安全的环境再争论吧!
教育问题,只有让老师活得有尊严,死得有价值。才能得到改善。那些在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中殉职的老师,那些四川天然气泄露中殉职的教师,甚至刚刚离开我们的谭千秋,他们光辉的人性,仍然被阴霾覆盖着。什么时候这种人性的光辉放射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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