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常年受着过量烟酒摧残的“写作机器”伊恩·弗莱明死在了56岁上。这位“邦德之父”过世时,已眼见着自己的书销量超过了4000万册,却到底,没赶上一睹“女人都爱007,男人都爱邦女郎”的盛景。
在生命的最后12年,弗莱明创造了“邦德”,一个能气定神闲地救英国和世界于水火之中的万能特工,一个被赋予了特权的特工,不仅是杀人的特权,更是逃脱生老病死人生轨迹的特权——弗莱明死后的四十多年里,若干后继作者的续书和20多部电影让邦德生龙活虎地活到今日,甚至,当弗莱明已经不被大多数人记得时,代号007的特工仍驻留在风流倜傥的年纪。他最近一次回来,是在五月新出版的小说《魔鬼也许在乎》中。作者塞巴斯蒂安·弗克斯说,这是送给弗莱明百岁冥诞的礼物。
故事开始于大雨滂沱的巴黎,那是1967年,戴高乐的神话尚未完全破灭,而堡垒的底部裂缝已生。雷电把夏夜的雨水照得雪亮,氤氲水气里,升腾起“旧日重来”的味道,这是一封写给老读者的情书——依然是风起云涌又声名狼藉的六零年代,生活的必需品是香烟而不是手机,最终极的敌人仍然是苏联——弗莱明在遗作《带金手枪的男人》里呈现的世界,恍惚一切未曾变化。
这一次的恶棍是朱利亚斯·高纳,药厂巨头兼贩毒巨头。操波罗的海口音的男人,有一双毛发浓密且肥厚的手,故作风雅地喜穿亚麻衬衫,并且是带粉色翻领的。此人深恨英国,生活的全部动力来自“毁掉英国”的信念,至于怎么毁,就是用毒品。毒枭对邦德说:我能用海洛因让你的日不落帝国沦落,就像东印度公司用鸦片船撞开中国的大门。事实上,这个连打网球都要作弊的货色在B级片里一抓一把:狠毒,无耻,却未见得聪明,更谈不上新鲜。
“新鲜”的倒是老面孔邦德。出场时,带着前所未有的疲惫和忧伤。他仿佛隐居已久,独立镜前时,阴影覆盖着他的脸庞和身躯,他声嘶力竭地嘲笑镜子那头的自己:你累了,你快垮了,你就要完蛋了!即便在蒙地卡罗的赌桌前,他也只是神色恹恹,前所未有的焦灼和厌倦此刻如影随形。一时间,他生无所乐,片刻安宁时,凌乱破碎的过去就会回来造访。
郁郁寡欢的邦德踏上了挫败高纳的毒品帝国和险恶阴谋的道路。又一次漫长的旅程,他辗转巴黎、罗马、伦敦、德黑兰、中东腹地的沙漠,直到西西伯利亚平原。他比以往更依赖酒精,喝更多的威士忌,当然还有他最爱的白兰地。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邦德开始对女人“发乎情,止乎礼”了,昔日的猎艳老手成了带着清教徒色彩的禁欲主义者。一路相随的美艳女子斯嘉丽主动投怀送抱时,他平生第一次对女人说:不,谢谢。半个世纪来,“镇定自若”和“处处留情”是流淌在詹姆斯·邦德血管里的气息,如今他突然迷茫倦怠,突然不色不戒,作者说,这让007号特工更像个“人”,我却仿佛在听一个英式冷笑话。
通常阴谋小说的高潮发生在临近结尾处、英雄和恶棍的终盘对决。然而邦德的清教徒做派最终彻底转移了人们的视线——既然朱利亚斯·高纳的下场注定是栽在邦德手中,那么唯一还能让我们牵挂的就是,他和那位才貌双全并且相当仰慕他的邦女郎,究竟会如何?在最末几章,看二人空降于荒原,而后穿越整个西西伯利亚,我几乎要联想《倾城之恋》,这时恶棍已彻底沦为陪衬,而花瓶才是主角。欲知后事如何,自己翻书去,这故事唯独这么一点悬念,不要说破的好。
即便如此,整部小说仍然带着明显的弗莱明印记:简单、直接、不拖泥带水,绝无停顿,就像火车后轮接前轮地飞驰。对于作者塞巴斯蒂安·弗克斯而言,大树底下难乘凉,弗莱明的阴影笼罩了他的写作。当有人暗指《魔鬼也许在乎》行文过分文艺腔,和邦德气场不合时,历史完成了它的轮回:50年前,英国的严肃文学作家们不齿于谈论弗莱明和他的邦德小说,他们认为这个男人和他的作品俱是粗俗不堪。
文学界的缄默和冷嘲热讽没能阻止邦德成为英国“人见人爱”的特工。1953年,詹姆斯·邦德在《皇家赌场》中初登场,他温文尔雅,谈吐睿智,他幽默豁达,行走花丛却能片叶不沾衣,他贪杯好赌但总是笑到最后,他总是在赢,四两拨千斤救起英国和全世界。这个男人强大又儒雅,风流仍不失干净的气息。当战后英国上下困于国力衰退、物资贫乏时,这样一个男人的出现如同一贴止疼药,他像鸦片酊一样抚慰了英国人的失落和挫败感。
邦德带给英国人无穷的白日梦,带给弗莱明的则是噩梦般的写作和生活。他只活了56岁,死于胸膜炎的并发症。在疾病造访他之前,把烈酒当水喝以及日抽80根香烟这样的自杀式生活方式已把他的健康拖到了悬崖边。自《皇家赌场》大卖之后,他的生活业已失控,其后的12年里,他成了一架被烟草和酒精驱动的写作机器:恨不得生出第六根手指在打字机上飞舞,日写2000字,两个月炮制一本新小说,这样的节奏主宰了他最“辉煌”的那些年。
弗莱明没有巴尔扎克式的文学雄心,他写得多,不过是冲着高额稿酬和版税,非如此,他那穷奢极欲的生活无法继续。他眼见自己的书销量节节攀升,心里是看不上的,他说《皇家赌场》“痴呆且畸形”。1963年BBC的一档访谈节目里,他自嘲道:我倒是想等着文学的天分和灵感降临,可它们就是不搭理我。不是邦德系列占据了我的精力,让我无暇写严肃的东西,是我根本没那野心。真不幸,我不是长在莎士比亚那条根上的苗。
二战爆发前,弗莱明是路透社的驻外记者。战争爆发后他加入英国海军,成为总参谋长的副官。战后他一度逗留于牙买加。海外生活和供职军部的经历给了他足够的原料,造一个英雄、反派和罗曼史俱全的小世界。都是记忆里的吉光片羽,他像打扮洋娃娃那样打扮往事——
邦德的顶头上司M,那个暴躁、独裁的老家伙,原型是弗莱明服役海军时的领导;丧心病狂的“金手指”,一个五短身材的红发男人,他那充满特色的姓氏源自彼时在英国如日中天的某匈牙利裔建筑师,他对混凝土塔楼的热情让弗莱明无比痛恨;还有那个叫罗莎的母大虫,长了一副蛤蟆身材,那是影射了塔玛拉·尼古拉耶娃·伊凡诺娃,一个臭名昭著、有严重虐待狂倾向的女克格勃。
还有弗莱明自己。尽管他宣称,邦德的形象是他“在战时交往过的所有特工和突击队员的复合体”,但邦德那些难以解释的癖好——金发碧眼的女郎,白兰地,昂贵的高级定制西服,短袖衬衫和劳力士手表——其实都是弗莱明自己钟意的。在12年的写作里,邦德是弗莱明的密友,他的私语对象,他的秘密之花,最终,他是他的镜面,他们互为对方的假面。而这一点,弗莱明是绝不愿承认的:“我可没他那么贪得无厌,当然,我也没他那么帅。”他不愿人们联想他像邦德一样,是个卡萨诺瓦式的浪荡子。
母亲一度揭过儿子的老底:年轻时的弗莱明常在夜晚开着她的车去会夜总会的小舞女,天明才归。都是沉了太多年的琐事,谁知道呢,反正弗莱明对于自己在1952年婚前的感情生活,是讳莫如深的。
沉默的将继续沉默,喧嚣的将继续喧嚣,弗莱明终有一日会定格为一幅纪念的图腾,而邦德仍将第N次地拯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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