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首次被列入条款。不想文件一出,竟引发社会热议。(大河网讯)
然而,更出人意料的是,这些讨论并未聚焦在该否保护学生上,教师保护学生似乎是不争的定律,鲜有人对此多费口舌。大家更愿意讨论的,却是一些由学生安全衍生出来的学校安全建设方面的问题:譬如教师保护学生,教师的权益和安全谁来保护?保护学生安全,除了教师和学校,社会当承担何责任?除了下文件和问责,教育主管部门有没有更具实效性的学校安全对策?等等。
诚如大家议论的,长期以来,关涉亿万师生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安全工作大都无法可依。学校一直没有一个安全标准,缺少具体的针对校舍、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评价体系,更没有应对灾害发生时侯的预警与救护制度。
三年前的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曾公布一组令人痛心的数据:我国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中小学生死于各种类型的安全事故。这其中除了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约80%的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避免的。
而与此相对照的,虽然我国12年前就启动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但从执行的情况看,基本是流于形式。大多数中小学校课堂上,针对各种危险和灾害的防灾避险教育,基本没渗透进常规教学内容,更不要说安排必要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和逃生实践演练了。
除此之外,在校园安全管理上,不少学校缺乏专门的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即使配置了,也明显存在管理范围的局限,往往是管得了校内,管不了校外,缺少一个学校与家长、社会有效协调的安全机制。而在安全责任归属上,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各种通知、文件,把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义务几乎全交给一线教职员工。诚然,教育工作者有保护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但教育行政部门更是担负着确保学校安全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即保护老师和学生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保障教育安全应具备的条件也不是简单的通知发文所能奏效的,它需要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所以,为了明确学校、家长、政府以及社会在保护学生安全问题上应起的作用,保证各种责任和作用的明确化、具体化和长期固定化,同时也让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必要制定一个有关学校安全的基本法,使校园安全管理具有执法依据,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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