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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县原农委主任涉嫌贪污受贿被判11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7-02 10:38:03

  6月27日,(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农业委员会原主任李玉勤贪污、受贿一案,在蒙城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李玉勤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4.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11年,并处没收财产14.5万元,违法所得26.738万元予以追缴。

  据法院调查,2000年至2004年,李玉勤在担任利辛县农经委副主任、农经总站站长、农委党组书记期间,在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收据、耕地合同书等业务活动中,采用结算时加大发票数额的方法,7次套取财政资金69.3万元;2000年,李玉勤从阜阳市领回工作经费1万元;上述合计70.3万元均未入单位账,由农经总站会计韩某单独保管。至2006年1月,李玉勤先后从中支取现金53.038万元,其中24.238万元被其非法占有。

  2006年5月,浙江省苍南县印刷商周某,到利辛县农委结算印制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费用后,为感谢李玉勤的帮助送给李玉勤好处费2.5万元,李玉勤收下后交给本单位职工王某保管。之后,李玉勤从中支取现金1.7万元,剩余0.8万元李玉勤安排王某购买了二部手机,李玉勤拿0.7万元和一部手机送给他人,剩余1万元和一部手机被其非法占有。另查明,李玉勤在亳州市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退款26.438万元。

  法院认为,李玉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作者:    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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