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坊间传言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标准或从7月1日起上调到8%,但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2007年度的7%不变。这样看来,市场希望以上调公积金缴存比例来刺激购房的愿望已经落空。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指出,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对上海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出了相应规定,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同时明确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通知》还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作了明确规定。
此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将降到购房款的10%。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国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重点支持,同时也透露出公积金贷款有意降低“门槛”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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