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19日电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总算是有了个说法,今天一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10日内金莎删除其发表在自己博客上损害斯琴格日乐名誉的相关博文,同时公开对斯琴格日乐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相当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上诉。
今天一早,东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而是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侯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日内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基本上满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很满意,他表示因为早就知道会是这样。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博客中道歉,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可以接受,因为博客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事件结束的地方。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说,关于精神损失费,斯琴格日乐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金莎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要求对方道歉。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说,那不过是她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自己很有信心最终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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