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白商场消费卡敛财5万余元,6月14日,37岁的吉林女子翁俊娟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翁俊娟在海淀区,以折价出售商场消费卡、通用积分卡等方式,向4名被害人出售无余额的空卡,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翁俊娟对指控供认不讳。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07年9月9日,一女子打电话向他兜售商场消费卡。刚开始,他先买了一张1000元的消费卡并查询里面确实有钱。之后,他又花了13650元买了7张价值1.5万元的卡,但后来发现这7张里面都没有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俊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翁俊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翁俊娟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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