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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地下通道内严禁摆摊 <管理办法>20日施行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6-19 09:29:45

  东北网双鸭山6月19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明天开始施行的《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效保护行人通行安全。

  设置无障碍设施

  《办法》规定,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新建地下商业街,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与经营空间分离;鼓励与周边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新建地下商业街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数量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

  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人行过街天桥、专用地下通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控。

  摆摊设点最高罚百元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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