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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怀柔"手段笼络弟兄 强奸袭警无恶不作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5-30 10:17:14

  又一个涉案30多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5月27日在遵义县人民法院公审。据公诉机关指控,这一涉黑团伙无恶不作,罪行罄竹难书,并先后对两名少女实施轮奸,强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引诱教唆他人吸毒。

  “怀柔”手段笼络“弟兄”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雷勇、何大洪(另案处理)为首的这个涉黑团伙,为壮大“黑帮”势力,采取请吃喝和安排到娱乐场所玩耍等方式,将被告人赵文彬、朱中磊、池渊付、卢强等人拉拢,形成较为稳定的骨干成员。这些骨干分子带领各自的“小弟”,积极投身“事业”中。

  为了在“江湖”中占据一席之地,该团伙内部明确了一定的规矩,一是组织成员之间有事要统一行动;二是作案后要听从组织安排;三是成员之间受到欺负必须进行报复;四是对组织成员进行集中食宿;五是统一购买作案工具集中保管;六是组织成员受伤后须对其安慰、看望,以体现“大家庭”的温暖。

  为了便于对成员进行培训,2005年8月,雷勇安排手下在南白镇合兴街职校后面租房集中食宿了一个多月。2006年8月,团伙成员刘继贤在参与聚众斗殴中受伤,雷勇代表“组织”前去看望;刘出院后,卢强、卢利等人又受“领导”委托,再次到其家中进行慰问。

  雷勇等骨干对手下的“体贴”和“怀柔”手段,在一段时间内的确迷惑了手下众多“小弟”,令不少人对他们感激涕零,认为老大很讲义气,值得“性命托付”。

  为所欲为敢打警察

  “只要能够找到钱,我们没有什么不敢做。”这是该涉黑团伙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

  雷勇等人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为此,该团伙成员不惜充当他人的“打手”,替人“消灾”,或者追债。

  2006年7月,遵义包工头兰某某揽下遵义市春天堡一旧房改造工程,因诸多遗留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住户们拒不搬迁。为了达到早日施工的目的,兰某某找到该团伙请求“援助”,报酬是每人每天100元。之后,该团伙组织了10余个成员来到兰某某的工地“维护秩序”,住房由此被强制拆迁。

  2005年10月,该团伙成员陈忠明等人与刘某赌博输钱后,不服这口气,为了要回赌债,又以刘某“出老千”为借口,将刘某喊到遵义县南白镇一家茶楼,敲诈其现金1万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更是该团伙的家常便饭。2005年夏天,陈忠明等团伙成员在遵义市一家夜总会借着酒兴,向客人文某挑衅,并强行要文某用啤酒瓶将自己的左手指砸断。

  2006年11月11日晚,李俊龙等10名团伙成员在南白镇街头遇见某派出所民警,这伙人故意上前惹事激怒对方,趁机对其拳脚相向,并将该民警戴的眼镜和手机砸坏。

  恶贯满盈难逃法网

  2006年11月,该团伙成员李开诚等人将遵义市一茶楼女服务员王某挟持到马家湾一家歌厅玩耍,并于次日将其强制带到金沙县沙土镇,由李开诚、吕老六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分别对其实施强奸。

  数日后,被告伍德生、彭本诚等7人在马家湾一同伙租房内,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芳芳实施轮奸。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夏天,该团伙成员还经常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才认识的朋友吸食新型毒品K粉,并称这样才能玩到“高潮”。

  2006年10月,团伙成员卢强以找工作为谎言,将当地两名妇女骗到广东顺德一家发廊,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迫两人从事卖淫活动。

  公诉机关称,在遵义县,与雷勇、何大洪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存的还有以赵太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本网曾报道)。公诉机关称,雷、何二人为了争夺势力范围,唯我独尊,与赵太刚团伙经常发生冲突、战事不断。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涉嫌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卖淫以及引诱、教唆他人吸毒。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作者:    来源: 千龙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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