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扬州市法制办了解到,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草案)》即将出台,针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群体等四类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增加了不少利好政策。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一、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二、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或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两种保障方式享受其中一种。
扩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670元以下的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的家庭。保障方式:一、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二、继续执行购房补贴政策。三、提高租金减免的幅度。四、实行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形式。四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关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保障方式: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二、强化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管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加大建设用地审批后跟踪管理监察力度,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三、建立高效的房地产业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关于对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保障方式:一、对市区工业园区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的形式实施保障。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主要采取由用人企业给予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三、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形式,增强其租住房屋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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