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5月23日电 随着省高院昨日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也许将是最后一次坐上法院的被告席,昨日他一改“为银行保管说”,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仅认罪,正式向银行道歉,并且还为ATM运营商的工程师求起了情。尽管两名辩护律师还在尽力为他做无罪辩护,他唯一的愿望却只剩下了“早点服刑、减刑,早日回家”。
新律师提出新辩解
昨日,省高院将此案安排在四楼的大法庭审理,法院对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为此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证明当时ATM机上不仅没有提示故障,还用中英文显示了“请提取现金”的字样。辩护律师认为,银行是财产的所有者,许霆在插卡时候告诉了银行“我是谁”,输入时告诉了银行“要取多少钱”,而ATM机上显示“请提取现金”代表着银行同意。如今,银行事后否认,充其量只算电子支付差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许霆昨日在法庭上的表现与以往大不一样,与屡屡抛出“银行保管说”等为自己辩解无罪的态度相比,昨日他的态度也在逐渐转变,一直到庭审的最后陈述,他竟以“认罪,没有辩护”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许霆父带钱还款
庭审最后阶段,许霆说:“这个案子特殊在于钱,我愿意承担任何的责任和处罚。我想对银行说,银行和ATM机运营公司都不应该负责。银行曾经给我机会,我在这里向银行正式道歉。机器运营商的工程师难免出现问题,如果让他也负责任,那谁还敢当工程师、修理工呢?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他,我一个人承受的痛苦不需要两个人共享。我通过这次事件变得更加成熟。”
此前,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称,该ATM机运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认,“是一个工程师在对这台柜员机进行常规的维护和保养的时候出现的操作失误。”
休庭时间,许霆父亲对记者表示,对这次庭审不抱希望。并且说,“我这次带了25000元,法院随时通知,我随时可以还款。”因为许霆只花了25000元,其他则在潜逃期间,被偷了5万元,投资网吧,赔了5万元,还有5万元,被当地警方冻结了。
-许霆案回顾
●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ATM机出故障,许霆随后取款合计17.5万元。
●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
●今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17.38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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