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双鸭山5月15日电 母狗过街被轧死,留下7只小狗嗷嗷待哺……昨日中午,在郑州市政六街与丰产路交叉口南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狗的主人要求对方承担小狗“抚养费”,共计索赔1.7万元,此举引发争议。
事件:为狗娃索要“抚养费”
昨天下午1时25分,在事发现场,被轧死的黑色长卷毛贵宾犬躺在路边侧石上。在一辆车牌号为“豫AU9424”的黑色陆虎越野车旁,狗的主人与车主正在争论。
车主胡廷戈说,中午12时50分,他驾车路过此处时,这只贵宾犬突然从侧石上跑向街道,钻进车下,他刹车后发现,狗已被轧死(如图)。狗的主人张清峰说,事发前,他从路对面朝这边走,贵宾犬见后朝他迎来,结果发生事故。
张清峰的妻姐翟女士介绍,这只贵宾犬已养了近2年,购买时价格7000多元,前几天刚产了7只小狗。“母狗死了,小狗还不会吃狗粮,这可咋办?”翟女士说,车主应当承担这些小狗的“抚养费”,履行总赔偿款1.7万元。
“我是正常行驶,肯定不能接受!”对此要价,胡廷戈明确表示拒绝,仅答应赔偿500元了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接警后,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查看了双方的养犬证、驾驶证等证件,表示此事确属交通事故。下午2时30分,双方在现场协商失败,车辆被暂扣。
探究:索要“抚养费”引争议
就肇事车主该不该承担小狗“抚养费”问题,处警民警受访时倾向于不予赔偿。他们认为,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应当严格限制。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认为,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狗的主人索赔小狗的“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站不住脚。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申继东说,一个成年人被撞死,家属可向肇事方索赔子女的抚养费,但比照于动物,就不一定适用,该不该赔偿值得法律界探讨。他认为,从合理的角度来讲,肇事车主应承担小狗的部分饲养费。
至下午7时,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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