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绝对是2007年的一个热门名词。杨丽娟几近病态、疯狂追星的行为,从其父香港跳海自杀并在遗书中谴责香港艺人刘德华开始,贴着“杨丽娟”这一标签的新闻,就成了从网络论坛、平面媒体到广播电视的热门话题。
时隔数月,我们本以为“杨丽娟”这个名字已经淡出我们的视野,却又在不经意间再次抓住公众眼球——5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9日,被称为“杨丽娟维权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而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还在博客上写了一封给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杨丽娟和媒体打官司、向刘德华索赔,有没有幕后推手,我们存疑,但从杨丽娟的律师李天天的所作所为来看,大有“唯恐天下不知”的架势。正如被告律师所言,“从本案进入诉讼程序之日开始,原告方就不断地把所谓南方某报的侵权事实清单、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和大部分辩论意见等,都公开到网上,准确地说是公布在李天天律师的博客上。其中很多是带有指责、贬损,甚至人身攻击的言词。”李天天这样做,无非是想让杨丽娟的维权案引起公众更多关注,其之所以在博客里向刘德华索赔也不过是这个目的。
有网友说得好:“刘德华不告杨丽娟就够好的了。”的确,相比刘德华对杨丽娟疯狂追星的批评看,杨父遗书对刘德华的辱骂和责难,以及杨丽娟对刘德华的指责,刘德华更有理由为自己维权。退一步说,杨丽娟的律师如果认为刘德华侵犯了杨丽娟的合法权利,直接告刘德华就是了,何必在博客里来个“先礼后兵”?明显是在炒作。
杨丽娟和南方某报社的这场官司,不论胜负,对杨丽娟本人来说都是再次伤害。我之所以如此论断,是因为在杨丽娟事件里,始终有“好心人”在做适得其反的“帮忙”。
早在2006年6月,杨丽娟的父亲欲卖肾筹款支持女儿赴港追星的新闻一经报道,便有当地媒体表示愿意资助杨丽娟赴港实现夙愿,更有北京某电视台出面为其牵线搭桥,于是,杨一家最终借钱去香港。杨父在香港自杀后,杨丽娟由香港经深圳、广州返回兰州的食宿及交通费用,分别由南方两家报社及一家网站出资。杨丽娟和母亲在兰州住酒店的费用,也有广州某报社负责报销。作为回报,这些媒体得以派专员全程贴身采访,以随时获得独家秘闻。其间,网络歌手杨臣刚又向杨丽娟捐赠2万元——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哗众取宠”。
显然,如果不是外界的帮助,杨丽娟及其家人如此疯狂的追星行为不可能成为现实,杨丽娟事件也不会达到如此高的热度。可以说,在杨丽娟事件里,“她不是一个人在追星”。而这些外界的“好心”帮忙,尽管让杨丽娟实现夙愿,却是以遍体鳞伤为代价。
现在,正当杨丽娟淡出媒体视野、理应归于平静之时,一场官司又让她成为关注焦点。和某报社打官司、向刘德华经济索赔,别说胜算可能性很小,就是胜了又能如何?这除了让这个已经深深受到伤害的女孩继续受伤害、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外,还有什么价值?我想奉劝那些“帮助”杨丽娟的“好心人”,放过杨丽娟,别再对她继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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