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登
“6.16色魔彭登案” 终于尘埃落定。
昨日上午11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彭登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登为满足性欲,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奸淫幼女五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造成三人重伤,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彭登还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儿童二人,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还认为,彭登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强奸犯罪事实,但其主观恶性深,强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彭登因强奸犯罪被抓获后,主动供述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对猥亵儿童罪可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
去年11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登一审宣判后,彭登当庭提出要上诉(详见本报2007年11月27日《彭登要上诉没有一丝犹豫》)。
又见彭登
昨天的终审宣判,依然引起厦门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宣判前20分钟,众多媒体记者就坐在审判庭里静静等待。
上午11点,由三名法警押解的彭登准时出现在法庭。走进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彭登依然和一审宣判时一样,面无表情。
不同的是,一审宣判时彭登所穿的深蓝色长袖囚衣,现在已换成天蓝色的短袖和短裤囚服。
和一审宣判昂首走进法庭相比,这次他低下了头,而且脚步有些沉重,不知道是因为脚上多了一副沉重的镣铐,还是他知道这次是对他命运最终的宣判。
法官宣判完毕后,彭登虽然一句话也没说,脸上依旧看不出喜怒哀乐,但是这次他是被两名法警架着走出法庭的。而上一次,他不仅当庭表示要上诉,而且是自己走出去。
不到3分钟的采访
法庭旁边的临时羁押室里,彭登在宣判笔录上签字盖手印后,媒体对他进行了不到三分钟的采访,他的话明显少了很多,声音也小了许多。
记者:有没有想到这个结果,你甘心吗?
彭登:想到了,自己做的就要承担后果,没有什么不甘心的。
记者:还有没有什么牵挂?
彭登:没有什么牵挂了。
说这些话时,彭登脸上还是显得很平静。不过记者低头看他的腿,却发现他的腿一直在发抖。
之后,他轻轻弯腰用手提着脚镣,在法警押解下走出羁押室走向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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