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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冒充教育部官员骗取80余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4-17 10:13:19

  原本只是一名做铝合金生意的个体户,却冒充教育部官员,还办理了假身份证,以给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办理上大学为由,骗取多人钱财,造成8名学生家中85.5万余元的损失。法院认为其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潍坊一名做铝合金生意的个体户,却冒充教育部官员,夸下能为低分学生办理上大学的海口,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收取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费用。最后事情没办成,钱也追不回来。4月15日,被告人王某站在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的法庭上。

  检察机关指控:

  造成损失80多万元

  被告人王某是潍坊人,2006年11月7日被拘留,当年12月13日被逮捕。王某的名片上印着这样的头衔“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办公室处长”。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假冒教育部驻山东办事处处长,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处长等身份,以能给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办理上大学为由,骗取考生家长李某、刘某的烟酒、字画等物品,并多次骗取考生家长李某、刘某、魏某、苏某等人的宴请。王某招摇撞骗的行为,造成8名学生家中85.5万余元的损失。

  据了解,王某对不同的学校要价不同。最多时,两位家长曾每人交给王某23万元。

  被告喊冤:

  “自己贴进去20余万”

  王某颇感冤枉,当庭辩称“这不是骗取,是劳动所得”。据他讲,自己总共收了8位家长110.5万,给了经办人崔某102.7万,给了北京经办人张某5万,给了济南经办人1万,共付出108.7万元,手上剩下1.8万元;五个月时间,他为学生家长付出各种费用45300元,其中自己垫付了27300元。归案后,又把自己的18万现金还给家长,这样个人损失20.73万元。“这证明我没有招摇撞骗,我是一个真正的受害者。”

  王某还说,造成学生家长80多万元损失,责任在他的经办人崔某(我省某高校退休人员),他把收家长的钱如数交给崔某。具体操作都是崔某,崔某没把事情办成,迟迟不退款。

  家长受骗:

  轻信熟人介绍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多位家长证言显示,他自称是教育部山东办事处处长,有时说是负责远程教育的,有时说是负责招生的。这些家长的孩子都是即将高考或刚高考完,成绩不理想,就想托王某办理上大学的事,因此就对王某请客送礼。

  王某收了13位家长共174万余元,但中间向5位家长退了钱。案发时还有8位家长的80余万没有追回。王某被扣的18万由于案件未结,所以还没有退给家长。

  为何家长轻易受骗呢?原来,家长苏某的孩子上本科就是王某给办成的,这次他又托王某办上研究生的事,花了6.5万,但没有办成。而家长李某、魏某都是通过苏某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一听是熟人给介绍的就相信了。受害的家长很多是通过王某的战友、老乡介绍的。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没人怀疑王某的身份。

  法院审理:

  被告构成招摇撞骗罪

  为了更具迷惑性,王某买了个假身份证,户口地址是北京。一位家长说,王某给他看过身份证,说他住的地方是教育部宿舍,他一看是北京的身份证,就相信了。

  王某承认,根本没有教育部山东办事处,名片是为了假冒而印的。但他说自己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收的钱全给了崔某,自己还花费了不少钱。

  难道王某没得任何好处,无偿服务?王某说也不是。他举例说,某位家长是电厂厂长,如果把他孩子的事办成了,以后找其帮忙也方便,在其他方面谋点好处。

  虽然王某不承认自己骗钱,但面对检察官的质问:如果这些家长不知道你是教育部的处长,仅仅是一个做铝合金生意的个体户,还会给你钱吗,还会请你吃饭送你烟酒吗?王某无言以对。

  据法官介绍,只要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就构成招摇撞骗罪,造成多少损失、个人获利多少不影响定罪。

  该案择期将再次开庭审理。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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