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15日电 本想维权索要购物发票,结果发生口角,致业主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5年8月,被告人刘某在双鸭山市宝山区某摩托车修理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事过三个月后,刘某为了以后摩托车出现问题方便维修便到摩托车修理部索要摩托车发票。修理部李某认为事情已过去,便不愿给刘某出具发票。为此俩人发生口角,几天后,刘某再次来到修理部,与李某发生争执,刘某用铁锤将李某打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