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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公司总监以邀演员为名诈骗90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4-15 13:59:41

  2004年,作为南昌人的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的艺术总监王武,以能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并请来宋祖英、费翔等知名演员为名,要走了江西民生集团90万元预付款,但是合同中约定的演出并未上演,这笔钱也没有退还。经过4年的拉锯之后,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王武构成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受骗公司:因为是熟人才被轻易拿走90万元

  2004年3月的北京,正在北京开全国“两会”的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与朋友王武见了面,王武是南昌人,老乡相见格外亲切。王翔告诉王武自己在安徽有个项目要举行开工典礼,需要办一场晚会。王武拍着胸脯称能搞定。4月2日,王武以公司名义与该集团签订了《宿州“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协议书》。双方约定:2004年4月26日晚,在安徽宿州市光彩城大市场工地举行“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欧格美公司负责晚会的策划、导演、撰稿和组织演出,演员包括宋祖英、姜昆、费翔、刘全刚、瞿颖、李金斗等人及“红色井冈山”、“骤风”、“天紫”等组合;民生集团负责支付晚会演出劳务费、舞台设计制作费合计人民币162万元,其中演员劳务费112万元,策划、导演及工作人员劳务费待定,合同正式签订后,该集团付给欧格美公司90万元,余款在演员到达宿州后全部付清;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故不能前往演出的演员须退回全部定金。

  因为是熟人,王翔立即将90万元的现金亲手交给了王武。

  讨要过程:双方发生争执惊动警察

  随后两方就陷入了一场拉锯战。王武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鉴于各项筹备工作此时都已展开,双方再次约定,演出时间推迟到6月28日,王武先退款65万元,留25万元给王武继续运作此事。但是王武退还了15万元后就再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8月,王翔派人到北京找王武催款,可是一连20天也见不到其人,最终派去的人在办公室见到了王武,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了争执,向派出所报警,这才正式走上了司法程序。因为合同是在北京签订,钱也是在北京给的,所以案件在北京审理。

  真相大白:“受邀”演员不认识王武

  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是名模施薇而颇有些名气,王武也曾经是施薇的老师。施薇表示,她不知道公司与民生集团签订“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的事情,公司也没有资质承接大型文艺晚会。

  法院审理期间,王武曾为自己辩解说,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主观故意,签订合同后,他邀请了自己很“熟悉”的演员。“光彩之夜”文艺晚会没有如期举办,在于光彩城大市场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市领导届时不能出席该晚会。此外,所收的90万元是定金,无论归还与否都是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大量事实证实,“光彩城大市场”于2004年4月27日开工奠基。2004年4月28日中共宿州市委机关报《拂晓报》,头版刊登宿州光彩城大市场举行开工典礼的消息,证明2004年4月27日宿州光彩城大市场开工典礼如期举行,中央和地方有关领导出席并为该工程奠基。法院认为王武关于晚会推迟原因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没有采纳。

  同时,王武辩解中所“熟悉”的几位名演员对参加演出的事给予澄清。姜昆、宋祖英、李金斗、费翔、瞿颖和其他演出团体都表示与欧格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有的根本不认识王武。

  最终判决:王武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13年

  2007年8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王武因涉嫌合同诈骗在海淀法院受审。法庭上,王武不承认自己有罪并推翻了此前在检察机关的有罪供述。在庭上,王武提出了要公诉人回避的请求,其理由是“公诉人有主观办案的嫌疑,对他有偏见,对他的指控都是无稽之谈”。但由于王武提出的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条件,法官没有同意他的申请,结果法庭如期开庭。同时王武称公诉人所宣读的自己的口供都是“假的,全是假的”。当法官问到笔录上的签字是不是他亲自所签时,王武说当时签笔录时,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是他说的,中间的都是检察院的人夹进去的。后王武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认定,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定金的,且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的,才适用“违约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规则,因此该90万元不属于定金。此外,王武在明知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将大部分剩余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其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目的。据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王武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王武继续退赔剩余的75万元,以发还给受害人。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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