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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航门"乘客值四百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4-11 09:51:10

  东航终于为“返航门”事件提出埋单方案,今日,新民网致电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延误组获悉,补偿标准最高只有400元/人。

  笔者欣慰的看到,东航终于提出了“埋单”方案,为这桩据说是“人为”事件的解决开了个头。事到今天,那被“送回”原地的旅客,想必仍有人会胆战心惊,仍有人会因为耽误了各种事情而痛心不已。面对四百元,有些旅客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了诉讼;有些仍在徘徊。

  四百元是什么,一半打折的机票,还是一家中等的旅店一夜的住宿,可是东航告诉我们这是最高的标准。似乎很庆幸,这十八架客机的几千名乘客在天空上飞了一圈安然无恙。伴随了质疑声声,我们知道,这一过程对人们心灵的伤害远远超过了这个百位数字。

  航空运输不同于铁路、公路,它的特点是价格贵、速度快,这就注定了乘飞机的乘客要付出较大的资金投入,承受相对较大的精神压力以便提高出行的速度、节约出行的时间。而航空公司据其经营的特殊性,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当采取全面、细致、严格的防范措施,保证乘客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缓解乘客乘机的压力,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乘机氛围尽到应有的责任。相反,一个内部管理不严格、不正规,服务态度差、质量低的航空公司是很难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惊心动魄的“返航门”没有闹出“人命”来。但它不仅耽误了乘客的时间,使其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乘客的精神受到的前所未有的折磨,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不仅要赔偿旅客的直接损失,而且应赔偿旅客的间接损失,即旅客应增加而由于违约行为没有增加的财产。此外,航空公司还应赔偿旅客一定的精神损失。”

  而东航却引用《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里的赔偿标准,最高只有只补偿400元。对此,王宗玉教授提出,“这起集体返航事件,是人为因素导致,属于恶意违约,不能适用《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只针对一般情形,比如说因天气、突发事件等承运人没有过错的原因,航空公司不用赔偿;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承运人自身造成的原因,超过4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当下,“飞行员拿乘客生命当儿戏”的谩骂不绝于耳,民航总局调查的情况也爬上了不少网站的头条。我们也在清醒的思考,民航的管理体制是否合理,乘客受到的各种损害到底该怎样赔偿。事件过后,航空公司不妨为那些受侵害的乘客想想,如果你拿着机票高高兴兴踏上飞机,而后在空中转悠了近六个小时又把受尽煎熬的你送回机场门口,过了一周才答复“最高补偿标准400元”,你会怎么想?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在这个逐渐走向民主、文明的国度里,乘客的生命、时间最多就值四百元?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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