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员工如参与合同就应得到提成
“员工应该得到销售的提成。”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平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众所周知,合同的谈判是个漫长的过程,这中间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由于法律上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字的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人员。”宋律师说。宋律师擅长公司业务,曾经参与过多起大型合同谈判,他认为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仅仅是履行职务,并不说明他从头到尾一直参与了合同谈判,同样,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也不表明合同签订与他无关。在通常情况下,不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往往可能是对合同贡献最大的人。本案中,公司片面强调最终在合同上签字的不是员工而是外籍经理,对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宋平宇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怎样制订适当的销售提成的比例与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信誉,以及是否能建立起良性的劳资关系。本案给人的启示是,对员工许以重奖以提升销售额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忽视了一点,如果员工的推销能力大大超过用人单位预期,则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必须支付巨额销售提成,数额甚至有可能接近或超过公司因该笔业务所获得的利润。
上海师范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倪宁认为,事件反映的是,有了规则如何来执行。它涉及了管理者的意识以及商业伦理和道德,给员工销售提成,不在于钱多钱少,目的是让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如果企业失信于员工,对企业的发展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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