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3日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三省粳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水稻最低价收购价格和收购政策执行截止期进行了调整。双鸭山市粮食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水稻最低收购价(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由每市斤7角5分钱提高为每市斤7角7分钱,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市斤2分钱。执行时间从今年3月21号开始执行,收购截止期由今年3月31号延长至今年4月30号。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双鸭山市14个水稻最低价收购库加班加点,敝开收购,双鸭山市粮食局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抓住政策机遇,及时销售,以免气温回升过快,发生坏粮,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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