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灰寄存证妥善保存,祭奠时须持此证,方可进入骨灰寄存室。
2、严禁取骨灰祭奠,凭证取灵牌祭奠,私自取骨灰按偷盗骨灰处理。
3、如因丧属原因造成骨灰盒丢失或骨灰盒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坏,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我馆原因造成骨灰盒丢失,退还经确认的骨灰盒原价,并另赔偿叁仟元人民币,其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我馆购买的骨灰盒,在馆内寄存期间因质量原因引起的裂缝、脱皮等,我馆终身给换。如在馆外购买的骨灰盒,在馆内寄存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以及由于骨灰盒尺寸大小或自重引起的其它事故,由丧属自行处理,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寄存期满后,应及时持寄存证到我馆续交寄存费,骨灰寄存费实行上打租交费,逾期3个月不交费者,我馆将按无主骨灰深葬处理,不另行通知,寄存证即为作废,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不准擅自移动骨灰盒或私自将盒取走。凡需串号、取盒、换锁的,须持骨灰寄存证到业务室办理手续。手续办完后,经骨灰寄存室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办理。
7、办理寄存手续后,寄存架应上锁,钥匙自行保管,如不上锁,发生寄存架内物品丢失现象,由丧属自行负责。
8、为了保护馆内安全和丧属祭奠环境,骨灰架内禁止摆放烟、酒、水果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严禁摆放贵重物品及非祭悼物品,如丢失,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严禁在寄存室内烧纸、点烟、燃香、随地吐痰,乱扔废纸废物,爱护室内设施,损坏按价赔偿。
9、如骨灰寄存证丢失,寄存人需持工作单位或社区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厅补办。祭奠时间:夏季: 7:00--- 16:00; 冬季:7:00---15:00;春节:8:00---14:00日; 正月十五:7:00——19:30清明节、七月十五:5:30——15:30
注:如骨灰盒没在我馆购买,请出示正规发票填写骨灰盒价格。没有正规发票或不填写骨灰盒价格,因我馆原因造成骨灰丢失,赔偿叁仟元人民币,其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逝者姓名: ;寄存编号: 室 区 号骨灰盒价格: 元 发票号:
家属签字:
双鸭山市殡仪馆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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