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侦查、审理,备受众多国企职工关注的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许兆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一案有了结果。3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兆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许兆强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焦点
一、到底是私人公司侵吞“国有资产”,还是国有参股公司保护国有资产?公诉人出具了大量证据,认定被告人多次以假手续将国有资产变卖,所得收入全部打入自己名下的私人公司,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许兆强和其辩护律师的供述与辩解一再声明,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虽是私人公司,但是国有资产在该公司有参股,将国有公司的资产转入私人公司,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
二、法院在确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后,作出了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的判决,这一量刑是适实处罚还是从重处罚?公诉人认为判决准确、合适,体现了国法的威严,保护了国有资产和国企职工的利益。被告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被告人许兆强捕前系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甘肃华利企业公司(上述四家公司均为国有公司)、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7年2月2日,被告人许兆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人就其挪用公款行为作了四项指控:1995年3月,被告人许兆强注册成立了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特电子公司)。被告人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经理(以下简称服装公司),自1997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许兆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将服装公司因拆迁获得的位于城关区酒泉路、天水路的两套非住宅房补偿款共计558689.60元及服装公司位于天水路、面积为127.7平方米的一套住房、一套面积为246.0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售给他人,将售房款1230000.00元打入自己名下的博特电子公司。上述款项收入共计2048689.60元,其中1185337.13元被博特电子公司占用。2004年4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许兆强在任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经理期间(以下简称电子系统公司),将属于该公司位于定西路、面积为187平方米的商用房出售给他人,并将售房款538354.12元,打入博特电子公司。其中450665.88元被博特电子公司挪用。
对被告人许兆强贪污行为,公诉人作了一项指控:
2003年12月,被告人许兆强在任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由其个人与计算机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契约,将属计算机公司位于南昌路、建筑面积为273.2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将该房屋据为己有(价值538635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许兆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53万余元、挪用公款16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
控方观点
控诉准确量刑合适
许兆强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历时一年的审理后有了结果,对于有期徒刑17年的判决,被告人提出要上诉。面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两百多万元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准确的依法提出公诉?法院量刑是否合适?法庭宣判后,记者专门采访了此案的公诉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并且数额巨大的贪污案件。同时,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极其“巧妙”,用假手续愚弄职工,变卖国有资产为私有的犯罪性质很恶劣。检察院对其公诉的罪名完全做到了符合事实、准确无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也很公正,量刑非常合适。
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对此案的侦查耗费了很大精力,最终才拨云见日将案情真相一一查明,这主要是由于被告人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将自己的犯罪事实掩饰得滴水不漏。例如在侵吞国有房屋资产时,先将国资公司全权委托给自己的私有公司,然后再出面给国资公司贷款,这样一来,自己的私有公司就成了国资公司的债权人。此关系建立后,私有公司仅向国资公司追息一项每年就要多达几百万元,无力“偿还”债务的国资公司最终只有将房产变卖给私有公司。看起来是一个合法的债务交易,实际上隐藏着侵吞国有资产的罪恶。
“涉案两百万元以上,有期徒刑17年的量刑一点也不为过!”公诉方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从历年来的贪污、挪用公款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此案依法作出的判决尺度很合适。虽然被告人作案手段恶劣,引起了单位众多职工愤慨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法院仍客观地对其给予判决,不属于从重处罚。
庭外声音
维护国有资产大快人心
牵动甘肃省计算机公司、甘肃电子集团服装公司、甘肃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甘肃华利企业公司、甘肃博特电子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众多职工心,历时一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宣判。面对判决,大家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和回音?记者在法庭宣判后的当日下午,对上述公司部分职工进行了暗访。
“维护国有资产大快人心!法院的判决给了大家满意的答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告诉记者,案发后,众多职工就给检察院递交了好几页、有密密麻麻签名的联名状,并给检察院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证据。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开庭的当日,很多职工都前往旁听,由于审判法庭座位有限,不少职工等候在法庭外,密切关注着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激动地说出了“善恶终有报、盼望法律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的慷慨陈词。今天,法院对违法者给予了公正的判决,所有受害职工的尊严和利益得以维护。同时,这个判决也给了更多打算中饱私囊的违法犯罪者一个警示,对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不受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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