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25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双鸭山市教育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物价局研究决定,该市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农村中、小学)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费进行提醒告诫。
告诫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工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
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
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复读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县、乡(镇)、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学校可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对服务性费用班费、文化体育活动费要严格按成本收费、账目公开、只退不补的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办高中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限录取分数、限招生人数、限收费标准”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严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以及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名义违反“三限生”
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额度,并在收费前向学生家长发放报告单,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
告诫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确保国家安惠民生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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