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县(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江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工程局党委书记兼省交通厅武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袁海利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2002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袁海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赠送的贺岁金条和人民币等财物30.98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此外,袁海利还伙同他人共同受贿50万元。经查,袁海利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80.98万元,袁海利个人实得50.98万元,其中部分赃款已用于其个人和家庭消费。鉴于其已退清全部赃款熏审判机关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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