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为出示消磁的公交IC卡。
公交卡因“消磁”而无法正常使用,长沙市民宋为想换张卡继续使用。没想到,半路上却杀出个程咬金:换卡必须持有原来的押金条,否则既不换卡也不退押金。这让宋为颇为恼火,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宋为一怒之下,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市民换卡受阻
宋为是河西某网络公司的一名售后服务工程师,所以经常要到外面跑,于是,公交车便成了他的首选交通工具。2月17日,春节长假刚过,宋为想着上班后工作会比较忙,便早早地来到长沙市公交公司蒿叶塘服务站,往公交卡里充值100元。
次日,宋为去上班乘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IC卡没法使用。公交车司机告诉宋为,可能是使用时间太长已“消磁”,建议他去更换IC卡。2月19日上午,宋为带着自己的IC卡,找到长沙市公交公司IC卡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要求重新更换IC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然而,值班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公交公司的规定,用户没有押金收据,既不能办理换卡,也不能退回卡中余额。”
宋为一听感到十分怀疑,因为他的押金条早已不知去向,但是卡还是好好的摆在这里,按照常理,公交卡本身足以证明他交纳了押金,为什么非得要押金条才能办理?宋为气愤地表示,“这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公交公司有什么合法依据扣这笔钱?”
宋为还表示,IC卡“消磁”不能使用是质量问题,公交公司有义务予以更换,“我并不要求消卡退钱,仅仅是要求IC卡能正常使用,公交公司拒绝换卡是人为设限,从而达到私吞用户余额的目的。”
公交公司提醒
3月7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了长沙市公交IC卡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主任冯丽表示,在2001年10月公交IC卡开通之时,IC卡管理中心实行凭身份证购卡,但用户大多认为身份证是个人的保密资料,不愿意配合登记,因而采用相对简单的押金管理办法。
“因公交IC卡押金条不易保管等弊端,长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于2007年1月起,实行实名登记购卡制度,如用户出现卡遗失或质量问题,可凭购卡时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冯丽说。
对于这些“死”卡中的余额将如何处理,冯丽解释说,市民IC卡中的余额会一直保存在账号中,不会“充公”,并建议未实名登记用户在卡内余款用完后,不要再往卡里充值,凭身份证到IC卡充值点办理新卡。冯丽还提醒广大未实名登记的IC卡用户,一定要保存好“押金收据”,如消磁建议用户在卡内余款使用完毕后,不要再往卡内充值,而应凭身份证到IC卡充值点重新购买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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