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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敲诈啤酒厂获刑1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3-11 09:58:59

  34岁的小学教师张德明(化名),与弟弟及两个同乡持一个含有异物的啤酒瓶,以向新闻媒体曝光相要挟,向厂家索要保密费等共计50万元。近日,张德明等4人均已被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7月23日,张德明的弟弟和两个老乡在丰台区洋桥附近花1.5元钱买了一瓶某著名品牌啤酒,结果发现里面有一个指甲盖大小的黑色异物。对此,他们自称遇到了“一个发大财的机会”。他们没有开启这瓶啤酒,而是把它保存起来,并按照啤酒瓶上印制的电话打给了啤酒厂家,要求对方赔偿。当时,厂家表示愿意赔偿几箱啤酒,但他们不同意,并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保密费等共计50万元,否则就向媒体曝光此事。

  去年8月,在江西上饶县一小学教书的张德明来北京玩,得知此事后,他帮弟弟等人写了协议,并附上“望贵厂认真积极处理此事,在8月23日前未做回应的话,后果自负”等语言,索要50万元。当月26日,当张德明等人来到与啤酒厂家约定的地点取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开庭时,张德明等人否认指控。他们认为,本案是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纠纷,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维权,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张德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们的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因此对他们减轻处罚。

作者:    来源: 新浪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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