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李某伙同老乡赖某,以消灾为名,专门诈骗北京的中老年妇女。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他们3年半和两年半有期徒刑。
去年5月4日,李某在丰台区草桥欣园,以为被害人董女士消灾为名,谎称能将钱由少变多,诱使董女士给他1万元现金,并用报纸将钱包好。后李某趁董女士不备,用报纸将钱调换。去年6月15日,李某又伙同赖某,在丰台区石榴园,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王女士4万元。
据李某交待,他们之所以选择年纪比较大的妇女作案,是因为她们大多数比较迷信、又有些积蓄,容易得手。李某说,每次找到目标后,他就主动上前搭讪,并演示可以把小钱变成大钱的所谓从寺庙里学来的法术,然后编瞎话吓唬被害人称:“您最近家里有灾祸,必须作法消灾”。之后他再让被害人将钱或者贵重物品交给他们作法,并称他们将钱变多后拿去做善事,就可以消灾了。用这种方法,他们将财物乘机调包后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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