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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须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 "用工条例"征集意见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29 09:18:08

  东北网双鸭山2月29日电 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哈尔滨市规范劳务中介和企业用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招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工种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须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条例(草案)》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职位信息,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活动。

  关于劳务派遣,《条例(草案)》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与劳务输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务期限、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和其它方面福利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工伤事故和双方的管理责任等。

  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3月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84664616)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应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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