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虚开上亿元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相关单位持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税务机关抵折税款3600余万元。成都某金属回收公司负责人李贵良等8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至7月,上海一家铜业公司经营部经理王某(另处)在收购废铜、粗铜过程中,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某公司负责人侯艳为其虚开发票,并许诺支付票面金额(价税合计)4.5%的开票费。生意伙伴李贵良觉得主意不错,按照李的安排,其公司员工肖琴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成都华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上海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11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28亿元,税额达1865万余人民币。
李贵良和侯艳分别收取票面金额3%和1.5%的开票费,这些虚开的发票由上海的两家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折扣应纳税款。此外,8被告之间还互相虚开增值税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折税款。2006年6月,侯艳从成都华信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进废铜墙141吨后,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折税款,要求李为她虚开发票,李贵良指使肖琴以华信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税额人民币90余万元。然后以成都市熇中熇金属加工厂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折应纳税款。
检察机关认为,李贵良、侯艳等8人共同故意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相关受票单位持票在税务机关抵折税款3600多万元,对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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