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涉及2亿元信用状诈骗案的3名钢铁公司高层,28日早在香港高等法院分别被判囚4至6年。
法官判刑时指,这宗案件是利用虚假交易诈骗银行信用状的典型例子,虽然3名被告的雇主才是主谋,但他们也有份参与犯案,因为判他们共4项串谋诈骗及清洗黑钱罪名成立。
案发在2002年,香港一间钢铁公司的东主,指使3名公司高职向3间银行申请共2.1亿元的信用状。到2005年,银行发现公司东主并无还款兼失踪,才揭发金钱已存入东主和公司的户口。扣除抵押品后,银行仍被拖欠1.8亿元。案中公司东主仍然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