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学生公寓楼顶坠亡,闫先生夫妇将北航及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经过审理,海淀法院日前驳回了闫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闫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9月7日,其子小涛(化名)到北航学生公寓看望在该校上学的兄弟小峰(化名)。物业公司门卫明知小峰在外实习,仍让小涛进入了宿舍楼。事后据了解的情况推断,小涛因内急,在该楼层找不到厕所,因此上到16层。情急之下,小涛到楼顶平台的护栏墙内侧小便,不慎坠落身亡。经法医鉴定,小涛为“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开庭时,北航和宝景物业公司均表示,自己对小涛坠楼身亡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据宝景公司称,当天凌晨5时45分左右,巡逻的保安发现小涛坠楼,便立即对整个大楼进行了检查,发现所有窗户都是锁死的。上到楼顶后,他们发现楼顶的窗户被打开,楼顶角落放着叠好的衣物及眼镜,还有一摊液体。据他们了解,小峰确实在该楼居住,但头天晚上并没有人去找过小峰,而且小涛小便的平台不允许上人,楼顶有警示牌。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小涛他杀的可能性,所以小涛应该是自杀。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涛自行到北航学生公寓找小峰时,自楼顶坠楼身亡,此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其自身行为所致。闫先生夫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北航及宝景公司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闫先生夫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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