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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获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21 09:24:14

  李三元在青浦区华新镇某村租赁农用耕地,非法在该农用地上建房办厂,致使其中18亩基本农田遭严重毁坏,不能进行耕种,被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后,李不服上诉,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李三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二审法院裁定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

  今年61岁的李三元是青浦区无业人员。2003年7月11日,他和青浦区华新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非法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的基本农田29.67亩建办木材加工厂。随后,他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农用地上非法建造工业厂房、办公楼等非农用建筑物。次年5月,国家五部委至该村检查违规用地的情况,当时李三元刚开始在其租赁的该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其在村领导告知停止建房后,只停工一个月,便又开始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2005年3月底,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发现其非法占用农用地后,施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停止施工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诸多措施。

  然而李三元依然继续其非法修建行为。经上海市农业保护检测站检验,其非法修建行为已致使18亩基本农田遭严重毁坏,不能再进行耕种。2006年5月16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行政执法总队正式向青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报案。去年6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网上追逃信息,将入住南京市雅珍阁招待所216室的李三元捉拿归案。

  到案后,李三元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有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故不应该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认为,李三元明知是农用地而在无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建房用于非农业用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不能证明其将该土地改作他用已获批准,该土地系租赁取得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并且已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毁坏的后果,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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