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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合伙做生意疑被骗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18 10:59:35

  一对恋人在同居期间实行经济AA制,并合伙做生意。不久,不打理生意的男友发现女友暗地做手脚,为此起诉,要求她返还10万余元投资款。春节放假前,渝中区法院认定女方并未出资,并判决她返还男方一半投资款。

  审判长任萍介绍,代先生和李女士于2004年11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恋爱关系仅维持了半年多。2005年3月25日,这对恋人签订了一纸AA制协议书,约定两人在解放碑合伙经营服装生意,不管亏损或盈利,费用一人承担一半,并共同承担风险。另外,他们的生活开销也一人承担一半。

  随后,李女士租了一间商铺开始经营服装,代先生交给她10.58万元,用于铺货等投资。平时,代因有事处理,很少过问服装店的事,服装店全靠李女士打理。哪知,3个月后,当“跷脚老板”的代先生发现女友在经济上欺骗自己,遂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和一切经济往来。

  因为要求前女友还钱未果,代先生控告前女友涉嫌诈骗。警方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于是,代先生决定起诉她。

  李女士在法庭上辩称,代先生为服装店投入了10万余元,她也投入了10万余元,费用开支都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他们的AA制协议中约定了风险共担,所以她不同意返还前男友投资款。

  为了弄清楚两人在合伙期间产生了多少费用及盈亏情况,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服装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称:现有证据不能说明合伙投资及盈亏情况,他们无法出具审计意见。最后,法院只得根据相关证据,把他们合伙期间的全部支出减去收入,得出实际产生的费用是近12万元。

  法院认为,两人签订的AA制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因此,近12万元的费用平摊,双方应各自承担5.9万余元。而代先生实际投入10.58万元,李女士作为合伙事务的实际经营人和经营资金保管人,并没有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经营期间投入资金的情况,并且在双方明确散伙后,她在未进行清算和征得代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货物。所以,她应将余下的部分返还给他。

  为此,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合伙协议,并由李女士返还代先生投资款4.6万余元。

 

作者: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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