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洪(化名)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死亡,小洪的4名亲属将房主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据4名亲属称,小洪与李先生是口头约定的租用协议。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海淀法院受理。
马先生等4名亲属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4月,小洪经朋友介绍租用了李先生所有的海淀区苏家坨镇的一处房屋,双方口头约定了租用协议。小洪入住后,李先生于2007年5月1日给小洪办理了暂住证。同年11月17日晚,小洪在该出租房屋内烧火取暖时煤气中毒身亡。11月23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小洪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马先生等4人认为,小洪在租用李先生的房屋居住后,因李先生未尽到房屋烟囱的修缮义务,也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在屋内安装通风口,导致小洪死亡,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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