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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购买赃车获刑7个月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15 09:47:55

  为贪图便宜,付孝国将他人盗窃的价值达3.9万元的赃车以6000元低价购买。日前,他被南汇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0月26日凌晨,马西龙(已判刑)伙同他人至南汇区川周公路某住宅处,窃得他人一辆价值3.9万元得五菱小型普通客车。付孝国明知该车系赃物,仍然以6000元的低价购买后自用。2007年9月5日,付孝国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孝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付孝国能自愿认罪,被害人的损失已大部分得到挽回,法院从轻判决。

作者:    来源: 东方网-劳动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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