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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因诈财持枪被判11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13 14:28:43
        台湾无党团结联盟“立委”颜清标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以公费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费,遭台中“高分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据“中央社”报道,颜清标今天表示对此感到遗憾,坚信自己清白,并表示将上诉到底。

 

颜清标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涉嫌运用公费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审判定颜清标利用职务诈财及持有枪枝,合并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任台中县“议长”张清堂同案被判刑八年四个月。两人还能上诉。

 

颜清标今天透过其沙鹿服务处发言人表示,自己当时招待友人前往酒店消费,并以公费核销,完全“于法有据,有例可循”。对于台中“高分院”的更二审判决,他决定再上诉。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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