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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触犯法律,一切都无法挽回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05 09:30:01

王恩浩,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协会原副秘书长,2005年7月因受贿罪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长春铁北监狱服刑。这是前不久他在一次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会上所作的忏悔。

站在这个讲台上,说句实话真是感慨万千,自己曾经作为单位业务骨干,多次在各种培训班以及大专院校讲授进出口有关检验检疫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样是讲台,但身份却截然不同,所讲的内容更是大相径庭。今天我作为一名服刑人员,要用自己的犯罪经历及感受告诉大家,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一切要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否则,一旦触犯了法律,一切都将无法挽回,就像我现在这样后悔不已。

 

2000年9月,一位朋友找到我,说他的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急需购买2台挖掘机,但没有进口挖掘机的免税证明,问我能否在长春的三资企业中搞到免税证明,并许诺每台免税证明出5万元购买。考虑到朋友的关系,又不费什么事,而且当时正赶上我急需用钱,所以我很爽快地答应下来。我认为这应该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况且周围的有些人也在这么做,最多也就是违反海关的有关监管规定,罚款了事,根本没有想到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我很快找到一家有资质的合资企业,顺利地从这家公司拿到了2台挖掘机的免税证明,事后我拿到了10万元钱。2004年初,长春海关发现该公司在进口工程设备中存在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涉嫌偷逃海关税款的情况。海关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其中有2台进口挖掘机的证明经我手不知去向,这样在当年4月30日,我因涉嫌参与走私,被长春海关缉私分局拘留。一年后,我被长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告诉我,我提供给朋友的免税证明,被我的朋友转交给了走私分子,走私分子利用从我手中搞到的免税证明进口了2台挖掘机,偷逃关税30余万元。

 

我渴望用金钱来改变我的生活,但钱到手了,我却失去了自由。2005年8月,我进了监狱。

 

如今,监狱的改造生活已经快一年了。这一年中,我在不断地反思自己走过的道路,每当闭上眼睛,亲人的笑脸、同事一起工作的场面、朋友聚会时朗朗的笑语,就会像电影一样一幕幕在眼前闪现。直到现在我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宝贵。

 

在座的各位都是国家的公务员或国企员工,怎样利用好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为国家、社会、企业服务是一个值得每个人深思的大问题,我们受党教育多年,应带头学法懂法,自觉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有人会说你本身就是一名服刑人员,哪有资格说这些?确实,作为一名服刑人员,我已经没有资格说上述的话了,但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与感受来告诉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东窗事发,一切晚矣,世上没有后悔的药可买。如果有,我愿用生命去换取。服刑期间我总结了四句话:“爱惜生命,善待亲友,依法办事,勤劳致富。”这也是我以后做人做事的原则。

作者:    来源: 正义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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