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反腐倡廉 正文
山西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宋建平被判无期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2-04 15:05:02

  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宋建平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建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宋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美元1798万余元,并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人民币两亿余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其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宋建平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天鸿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获利472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还偷税漏税,宋建平作为天鸿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应对天鸿公司的上述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

作者:    来源: 山西新闻网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