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参加同事婚礼,在喜酒桌上因敬酒与他人发生争执。婚礼结束后,他挥刀将对方刺成轻伤。近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
2007年10月15日,陈某去参加同事的婚礼,其间喝了不少酒。在敬酒时,陈某与同事李某发生了争执,开始互骂脏话,后被其他人劝开。吃完饭,两人又在饭店门口相遇。陈某觉得刚才与李某争吵面子上过不去,现在有机会私下里单独谈谈此事,结果两人再次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陈某用携带的折叠刀将李某扎伤,致李某腹部、右前臂被刀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经群众报警,陈某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