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父母长年舍弃,过着流浪生活的16岁少年,沉迷网吧致身无分文,偷钱时被发觉竟持砖砸死他人。2月1日,德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栓栓(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栓栓于1991年3月出生在平原县一个农村家庭,小学未读完就因无人供养辍学。在他9岁和14岁时,父母以外出打工为由先后离家出走,与家庭再无任何联系,从此栓栓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由于长年缺乏管教和约束,栓栓养成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气,经常数天不回家、沉迷网吧。
2007年7月20日,栓栓在县城一家网吧上网,临离开时因欠钱太多,他把上衣抵押给网吧,回家找奶奶要钱。但他没有找到奶奶,身无分文的他两天没能吃上一顿饭,于是心生盗窃的念头。当月22日晚9时许,他蹿到本村村民录某家中偷东西被发觉,栓栓遂持砖块朝录某头部猛砸数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并用铁棍撬开录某屋内橱子,翻找出2600余元逃回家中。当晚,栓栓又返回网吧上网。案发不久,警方查找到了他的QQ号,从一家网吧里将栓栓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栓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栓栓作案时不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据调查,近几年来,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站而不能自拔,已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诱因。德州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说,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完全的认知能力和足够的自制力,容易被不良文化吸引,对社会的认知产生偏差,形成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诱发为满足私欲而进行的侵犯财产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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