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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给副总降薪被判败诉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1-25 09:41:07

  由于没有履行公示、告知以及协商手续,北京富通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副总高先生的擅自降职降薪被法院不予认可。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该公司仍按照副总工资标准向高先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销售提成款等34万余元。

  2006年1月,高先生到北京富通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万元。2006年9月6日,富通世纪公司发给高先生2006年8月工资8000元,并以高先生2006年9月未来上班为由,未向其支付当月工资。2007年4月,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富通世纪公司支付2006年8、9月份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及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支付2006年销售提成款32万余元及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诉讼中富通世纪公司称,由于高先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能力,2006年8月14日公司已将高先生降职为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工资由原来每月1万元降至8000元,但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高先生对此也不予认可。此外,富通世纪公司主张高先生2006年9月未来上班,也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高先生也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富通世纪公司依据高先生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将高先生的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但未履行合法的公示、告知以及协商手续,应属无效行为,还应按照高先生原工作岗位以及工作标准执行。该公司仍应按每月1万元的标准向高先生支付2006年8、9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2006年销售提成款32万余元,驳回了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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