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案件追踪  正文
辅警保安员派出所内盗窃1300元获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1-24 09:56:36

  西城公安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辅警保安员赵经济,不但没有帮助警方维护治安,反而在派出所警区办公室内,将前来帮助警方破案的当事人的1300元钱偷走。近日,赵经济因犯盗窃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赵经济,男,今年50岁,北京人,一年前由西城区保安公司派驻到西城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任辅警保安员。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9日晚上11时许,前来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事主李志强,将腰包放在三警区办公室窗台后离开,不久,李志强返回后发现腰包内的1300元钱不见了,李志强立即报警。当晚派出所内人员不多。民警经过调查,很快将值班的赵经济锁定为嫌疑人。经过审查,赵经济承认是自己趁办公室内无人之际,窃取了钱包内的现金。5月30日,赵经济被羁押。同年11月26日,赵经济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城检察院在2007年11月21日向阜外大街派出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所在雇用保安时严格筛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的、可行度高的法制教育计划,加强对保安思想、素质的培养,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以维护单位的执法形象。

  在派出所给检察院的回函中,派出所领导班子表示,案发后,他们组织全体保安员接受了法制教育培训。要求保安员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此后,他们还主动向赵经济的输出单位西城区保安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其能把好保安员的录用关,从源头上保证保安队伍的素质。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经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所有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赵经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