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杀害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汪洋同学的抢劫罪犯韦风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11月初,无业人员韦风华曾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浦东警方治安拘留5日。同月26日,韦又携带管制刀具伙同他人至松江大学城,伺机窃取了女学生赵某的移动电话。
韦等人的盗窃行为被在场的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汪洋目睹,他即跟踪韦风华至一网吧厕所内。韦风华为摆脱汪洋,朝其胸部猛刺一刀,致其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上海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韦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韦风华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上诉,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认为,韦风华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罚后,再次携带管制刀具,且持刀刺死见义勇为的青年学生,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遂于日前核准了对韦风华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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