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海法院对佛山市首例盗墓勒索案作出一审宣判,犯罪分子虞某、税某盗窃死者骨灰罐、敲诈两家墓园,被法院一审以敲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谋划让墓园花钱消灾
虞某、税某二人为四川同乡。虞某自1999年开始在佛山南海打工,后在2005年失业。2005年5月,虞某与同乡张某在禅城区祖庙路偷盗摩托车时被当场抓获,后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11月虞某刑满释放。此后,虞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2007年5月,虞某与税某、张某等同乡在一次闲聊中,打起了盗窃骨灰敲诈墓园的主意。虞某等归案后供称,当时几人认为,盗走墓园骨灰罐后,墓园就无法向逝者家属交待,而且一定担心被人知道骨灰被盗,愿意及时花钱消灾,几人只要承诺骨灰物归原主,就可以顺利地大捞一把。几人商议停当后,为隐瞒身份躲避追查,张某还用一张假身份证开立一个银行账户。
作案盗骨灰藏墓园树丛中
2007年5月,虞某等人首次作案顺利进行,被敲诈的一家墓园支付了1万元要回了被盗骨灰。据检方指控,2007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虞某、税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驶摩托车窜到南海区某墓园,几人选择了一个偏僻的墓区,盗走一坛骨灰,并藏到墓园外的树林草丛处。其后,虞某等人购买了新的手机卡,于次日使用该手机号码卡打电话到该墓园管理处进行敲诈勒索,并开口就索要8万元。经多次讨价还价,墓园管理人员存1万元到指定账户后,才在虞某等人提供的地点找回被盗骨灰。
得手之后,虞某等三人各分得赃款3000元,剩余1000元被三人吃喝庆祝很快花完。半个月后,虞某、税某、张某三人见这种办法来钱快,就故伎重施,再次寻找作案目标。2007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三人窜到南海区另一家墓园,以完全相同的手段作案,盗去一罐骨灰,并藏到墓园外树林草丛中,又经讨价还价,勒索到墓园管理处1万元。赃款每人分得3000元,余款1000元被三人挥霍。
审判首犯获刑2年6个月
2007年7月4日,警方经侦查后抓获税某,同日在税某协助下抓获虞某。检方以敲诈勒索罪对二人提出公诉,虞某、税某在法庭上对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
南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虞某、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虞某因故意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税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虞某,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南海法院一审判处虞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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