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由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非法集会犯罪案件由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房亚萍犯非法集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放
被告人房亚萍系雁塔区某村委会副主任,因对村委会决定投资建市场及以前村上账务、土地征用等问题不满,私自成立村清账小组,并以该小组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该村调查,后房亚萍对调查结果仍不满意。
2007年6月24日,房亚萍以清账小组负责人的名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发表演说,要求村民支持清账小组的工作。6月27日,房亚萍伙同本村村民杨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预谋组织村民到省政府集会,后召集村民散发传单,通知村民6月28日到省政府东门口集会,并制作了横幅和喇叭。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西安市公安局和公安高新分局申请的情况下,于6月28日早7时许,杨某等人在本市高新区608路车站附近,组织村民100余人到省政府门前集会,封堵省政府大门,严重破坏了省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无罪辩护未被采纳
庭审中,被告人房亚萍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无异议,并承认自己的行为错误,但其辩护人辩称,公安机关劝阻的地点并非集会场所,本案中造成的后果未达到影响严重的程度,建议对被告人房亚萍按情节显著轻微认定无罪。
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房亚萍等人不能正确使用上访权利,未按照法律规定举行集会,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劝阻和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房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但鉴于被告系初犯偶犯,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房亚萍犯非法集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喇叭一个,横幅若干依法予以没收。
非法集会被提起公诉
作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集会犯罪案件,雁塔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提前介入,由办案骨干负责审查案件材料,会同公安机关制定详细取证方案,在相关证人、有关单位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调取了大量的书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充分证明了房亚萍未依法履行程序而举行集会,且拒不服从公安机关解散命令,对省政府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实,最终对被告人房亚萍提起公诉。
该案的成功起诉,对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缠访者敲响了警钟。上访是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之一,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那种认为法不责众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而在此案的判决中,非法集会时使用的喇叭一个,横幅若干被作为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无疑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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